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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及实施路径研究
发布者:杨晗   点击数:1745   发布时间: 2024-07-16 14:19:34   更新时间: 2024-07-16 14:19:34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要求,我国正加快提升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引导绿色低碳消费。2022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对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提出了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目标任务,搭建起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总体框架。2024年6月,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从建立管理体系、构建工作格局、推动规则国际互信、加强能力建设四个方面明确碳足迹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任务书”和“施工图”。

 

二、现状分析
 
 

 

 

地方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构建蓄势待发

 
 

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产品碳足迹评价标准主要以各类社会团体颁布的标准为主,应用较为广泛的有英国标准协会BSI制定的产品碳足迹评价标准PAS2050、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14067,以及世界资源研究所与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共同发布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中的《产品生命周期核算与报告标准》等。而随着国际气候合作和博弈的日趋升温,多国政府正尝试将碳足迹核算和管理纳入政策工具,如:欧盟已建立了全球领先的产品环境足迹(PEF)管理体系,并通过《电池与废电池法规》《关键原材料法案》和《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条例》等相关立法措施将碳足迹转化为强制性要求,跨国公司也将产品碳足迹纳入可持续供应链管理要求,产品出口面临逐步严格的碳足迹壁垒。

我国当前已开展的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核算和低碳产品认证,主要聚焦产品生产环节的碳排放量等指标,而基于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核算及碳排放因子库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发达国家碳足迹认证体系存在一定差距,亟须加快补齐短板。目前,上海、浙江、江苏、深圳等省市已按照《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要求,启动了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围绕各省市优势特色行业提出了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目标和工作方案,并通过建立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便捷易用且低成本的碳足迹核算认证及相关专业服务。

 

三、路径研究
 
 
 
 

筑建碳足迹服务平台

完善服务体系架构

 
 
 

1.建立省级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打造省级碳足迹的数据归集中心、管理平台和服务枢纽。实现企业碳足迹申请、核算、报告生成、第三方核查、碳标识认证一站式管理。

2.构建省级产品碳足迹市场服务体系。将省级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与地方贸易绿色发展公共服务平台、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碳普惠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机制,为企业提供集碳认证资源整合、绿色金融支撑、碳普惠激励于一体的综合公共服务。

 

 
 

建立碳足迹标准体系

巩固核算基础之石

 
 
 

3.研制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聚焦重点优势产业与外贸企业关注的重点产品,优先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研究和团体标准研制。

4.建设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在注明数据来源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细分产品碳足迹数据库,融通产业链上下游数据,并通过专家评审、主管部门验证和数据溯源性核验后归集到省级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数据库形成衔接和补充。

5.建立产品碳足迹计量保障体系。制定实施重点行业产品的碳足迹计量溯源机制,提升碳足迹数据质量和可验证性,保障主管部门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执行到位。

 

 
 

拓展碳足迹应用场景

共筑多方参与格局

 
 
 

6.支持产品碳足迹在工业降碳领域应用。推动重点领域链主企业根据行业发展水平和自身实际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推动全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促进产品碳足迹与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方式、碳普惠减排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等机制相衔接,协同推进区域碳减排。

7.支持产品碳足迹在公共消费领域应用。以地方碳普惠体系建设为试点示范,创新低碳产品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在碳普惠应用场景中鼓励公众优先使用碳足迹较低产品。

8.支持产品碳足迹在转型金融领域应用。依托地方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将产品碳足迹、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等纳入绿色企业(项目)评价指标,推进融资主体准确核算产品碳足迹以及融资项目碳排放。

 

 
 

推动绿色低碳示范

行业区域先行先试

 
 
 

9.推行重点行业碳足迹应用。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建立供应链碳足迹数字化管理系统,实施供应链碳分级管理。

10.推动央企国资碳足迹管理。发挥国资央企示范作用,率先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认证和推广工作。

11.推广重点区域零碳示范区。试点开发绿色零碳产品,增加绿色零碳产品供给。逐步打造零碳工厂、零碳园区、零碳供应链。

 

 
 

推行碳标分级认证

广泛开展绿色认证

 
 
 

12.推进实施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根据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要求,推进区域重点行业和优势领域的产品按批次纳入碳足迹核算和认证试点范围。

13.推行产品碳标识分级管理制度。制定碳标识等级评价标准、评价流程和管理制度。推动碳足迹等级标识在重点产品中的推广运用。

 

 
 

加强国际碳规衔接

促进数据互联互通

 
 
 

14.实现产品碳足迹区域互联互通。推动相关省市碳足迹标准标识互认、碳足迹数据互认共享、应用场景互认互通。

15.形成产品碳足迹国际互信互认。针对重点外贸产品供应链产品,加快发布更新本地化产品碳足迹因子并推动国际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