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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能源计量要求
发布者:杨晗   点击数:612   发布时间: 2020-04-16 12:58:34   更新时间: 2020-04-16 13:06:23

新修订能源法中明确能源计量要求。第一百零六条 〔能源计量〕能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能源计量,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完善能源计量体系,能源计量器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能源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

 

本次《能源法(征求意见意见稿)》,共包含十一章,涵盖能源战略和规划,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能源供应与使用、能源市场、能源安全、科技进步、国际合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对适用范围、战略和体系、结构优化等方方面面做出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设立的法律制度主要有:

 

 

一是通过战略、规划统筹指导能源开发利用活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

二是科学推进能源开发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能源供应能力;

三是以保障人民生活用能需要为导向,健全能源普遍服务机制;

四是全面推进科技创新驱动,提升能源标准化水平,加快能源技术进步;

五是支持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能源市场化;

六是建立能源储备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保障能源安全;

七是依法加强对能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健全监管体系,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起草说明指出,制定《能源法》:

 

◎一是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迫切需要。《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年)》《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及14个能源专项规划已出台,我国能源发展改革的方向目标、顶层设计亟需在法律中明确,以保障能源发展方向和基本制度的稳定性;

 

◎二是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能源领域正经历体制机制的深度调整,电力、石油天然气改革深入推进,体制改革文件及配套文件已印发,改革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基本铺开,亟待通过法律约束和制度安排,明确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规范公平的竞争秩序、明晰的法律关系,实现以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发共享为特征的能源高质量发展;

 

◎三是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当前,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尚未完全形成;能源规划、政策、监管、标准等现代化治理手段的相互衔接未充分发挥;能源各品种协同互济、优化整合尚未完全实现,这些都需要能源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能源结构、能源市场等综合性、全局性问题进行规制,为能源现代化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据公告,本次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2020年5月9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电子邮件(yijian@nea.gov.cn)的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